基层工作需明确“为”与“不为”的原则

来源:中廉网 发布时间: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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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干部的工作责任越来越重大。他们承担着为民服务、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角色,因此在工作中需要明确“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原则。只有明确了这一原则,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

基层干部要有所为。作为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地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地实施。我们要以全局的视野,审时度势,把握大方向,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计划和解决方案。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密切关注人民的需求,积极推动各项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的建设。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才能真正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为群众解忧、办实事。

基层干部要有所不为。在工作中,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原则,不在个人利益、权力欲望面前动摇;不偏离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违背法律法规、不触犯道德底线。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始终保持初心和使命。我们要敢于担当,勇于矫正错误,主动担当责任,做到心存敬畏、知错就改,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

基层干部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为实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提供有力的支持。我们要积极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增强自身的执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我们要坚持勤勉奉公的工作作风,勇于担当,善于创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只有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事业的发展。

总而言之,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明确“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原则。通过正确的抉择和坚定的执行,我们能够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推动基层社会的进步发展。我们要始终保持廉洁奉公的态度,坚守底线、克服困难、勇于担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承担起时代赋予的责任,成为我们伟大党和人民赖以寄托的骄傲。让我们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践行“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原则,为实现中国梦、美丽新乡村贡献我们的力量。(贵州省剑河县观么镇人民政府   王小艳)

责任编辑:李青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