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为民愿、和谐执行暧人心 记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高翔

来源:中廉网 发布时间: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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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江苏2021年10月15日电(记者  高景超   通讯员  韩峰) 朱高翔,男,中共党员,沛县人民法院第四党支部书记、执行局副局长、员额法官(四级法官),先后担任办公室机要员、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等职务。2018年1月调入执行局工作以来,以踏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执结各类案件1300余件,执行到位资金近3亿元,朱高翔同志专注于涉民生案件和涉金融案件的执行,曾先后荣获“全市法院优秀工作者”、沛县“十佳文明职工”称号,2016年至2020年连续5年被评为沛县法院先进个人,2019年被沛县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被市中院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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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高翔同志对待执行工作一丝不苟,对待同事和被执行人宽厚善良。他始终坚持以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三至上”原则,工作中他以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为准则。他常说:我们手中的执行权是党、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我们要听党的话,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在执行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代表党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坚持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行使神圣的执行权。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在“三至上”思想的指引下,审慎行使手中的执行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对于一名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来说,工作方法直接影响着执行的效果,如何不让法律文书成为法律白条,这一难题摆在了朱高翔局长和他的同事面前,朱高翔同志以高效廉洁工作方法,有效地实现了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众认知度之间的平衡,执行工作中,朱高翔和当事人做朋友,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到案结事了感情浓。工作中讲原则性、讲方法,对待当事人既严肃执法,又能热忱服务,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明晰法律,讲清利害,并根据案件的特点,重点解决案件根源问题,形成自己独特的执行方法和执行经验。朱高翔在得到了当事人信任的同时,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了很好的统一。也使得一个个讨要说法的当事人服判息诉,达成“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整体效果。

使命在肩、初心不改,朱高翔和他的战友们认真践行着共产党人入党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铮铮誓言。围绕党建抓落实、履职尽责为民愿,勤奋耕耘,以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纾民忧解民困,展现新时期人民法官的精神风貌,谱写一曲司法为民的壮丽篇章。

责任编辑:李青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