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一直在逐级申诉,请求解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但一直不予解决,到北京信访,实属不得已而为之。给我扣上‘拒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请求,仍重复信访,越级走访反映同一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罪名予以拘留,岂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样做,公平正义何在?!”苏州市原吴县跨塘乡茅塔村六组农民吴莉莉气愤的说。
“2008年,苏州建设工业园区,我家2间42.49平方米的房屋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没有任何合理补偿安置的情况下被强拆。10多年来,我不断向唯亭街道办事处、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市、江苏省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申诉,但一直是敷衍搪塞,一拖再拖,甚至造假欺骗,使得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无奈之下,2023年8月11日,我到北京信访,在中央纪委信访办,接待的工作人员经了解情况后,推荐我到国家信访办登记并反映情况。就是这么一件正常的信访事宜,辖区相关单位竟惊慌失措。”
“当天晚上,唯亭街道的人在北京把我控制起来,当夜带回。凌晨回到苏州后,直接拉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13日,以‘其信访事项于2018年经有权处理的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拒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要求,仍重复信访,越级走访反映同一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缘由将我拘留。先是说拘留5天,后来又加上5天,告诉我说,这是‘领导说拘留5天感觉不爽’,让加的。”
苏州市-关于吴莉莉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江苏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众所周知,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人理应享有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伸张社会正义的必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说我越级上访一说,纯属无稽之谈。”吴莉莉说,“十几年来,为了家里房屋拆迁能够得到合理补偿安置,我三天两头往返于唯亭街道办、工业园区、市里、江苏省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是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但得到的总是推诿搪塞,一拖再拖,甚至欺骗。大量事实可以证明,多年来我一直在逐级申诉,请求解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但一直不予解决,到北京上访,实属不得已而为之。给我扣上‘拒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请求,仍重复信访,越级走访反映同一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罪名予以拘留,岂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样做,公平正义何在?!”
吴莉莉说:“本人只身一人,为伸张正义,维护自身权益,无奈到北京上访,在中央纪委信访办、国家信访办,受到热情接待,试问,我在哪里扰乱信访机关工作秩序了?凭借莫须有缘由就随意将我拘留,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当权者应该扪心自问,这样做,是不是目无法纪、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对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有着明确定义,即“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于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这一以莫须有缘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随意将我拘留,我当然不服”,吴莉莉说,“对于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本人也未认可,并且向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裁决,被驳回后,我于2023年12月2日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并于2024年5月20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严格公正司法”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更多的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维度延伸,从而对推进公正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那些目无法纪、徇私枉法、为所欲为的司法当权者,终将为其藐视法律付出代价。对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以莫须有缘由拘留上访人吴莉莉案,我们将持续关注。(记者 孙芝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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