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证处开展“践行雷锋精神 保障妇女权益”公益法律宣传活动

来源:中廉网 发布时间: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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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朱善永  孙红岩)为了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2022年3月7日中午,哈尔滨公证处团支部组织青年志愿者到中央大街开展“践行雷锋精神 保障妇女权益”公益法律宣传活动。

公证人员为群众现场普及了《民法典》中涉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条文,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常见案例,为咨询的群众介绍了涉及婚姻、夫妻财产约定、遗嘱、继承、委托等公证事项的法律知识,现场共发放各类公证宣传手册200余份。

张女士向公证员咨询,她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父母均已过世,父亲名下有两套房产,至今尚未更名过户,老人也没留有遗嘱,关于对两套房产的分配,两个兄弟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两套房子应该是兄弟俩一人一套。张女士就自己到底有没有资格继承遗产提出疑问,公证员吴一鸣告诉张女士,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中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随后,公证员就张女士继承的有关问题给出了专业的法律建议。

付女士的女儿准备今年结婚,她出钱为女儿购置了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均登记在女儿名下。付女士希望这些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给女儿更多保障。根据她的要求,公证员建议付女士的女儿可与其未婚夫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约定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该约定自二人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付女士为公证员的细心解答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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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益普法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妇女权益保护意识,提升了群众通过公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多年来,哈尔滨公证处大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通过义务咨询、普法、调解、调查、365天服务等方式,积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公证法律服务送到百姓身边。哈尔滨公证处将深入学习贯彻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继续坚持为民服务宗旨,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以优质专业、贴心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为群众生活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李青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