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宣传先行 冰城公安“三个结合”倡导文明过年

来源:中廉网 发布时间: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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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黄庆   朱善永)为切实做好今年禁放区域内严禁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倡导群众采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年初至今,哈尔滨市公安局超前谋划、精心部署,采取“宣传先行、严打开路”的工作举措,抓好“三个结合”,确保禁燃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宣传与巡查”相结合 严控非法燃放源头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局辖区派出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组织民警对商场、市场、日杂商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常态化巡查检查,及时查获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行为。

在此基础上,将《致广大群众一封信》等禁燃禁放宣传材料分发至经营者手中,宣讲有关法规政策,劝导经营者守法经营,严格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同时,民警还充分利用商超区域人流密集、人员流动大优势,组织发动商超工作人员将禁燃禁放宣传材料发放到群众手中,形成禁放区域内商家不卖、群众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

“宣传与严处”相结合 增强禁燃禁放意识

派出所民警切实承担起街面巡逻责任,严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月25日18时至26日8时,查处非法燃放行为62起,行政处罚48人。在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同时,民警深入到社区、街道、行业场所等地,采取悬挂横幅、张贴通告等方式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并利用LED屏不间断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禁放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宣传所到之处,群众纷纷表示,一定要积极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用更加文明、健康、环保的方式平安过大年。

年初至今,全局共发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单5100余份,悬挂条幅110余条,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知晓率和禁燃禁放意识。

“公众号宣传与案例宣传”相结合 营造禁燃浓厚氛围

冰城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平安哈尔滨”微信公众号信息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优势,及时报道公安机关开展非法烟花爆竹整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的文字、视频,以及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等,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深入人心。

警方提示:

一、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对违法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对单位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个人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违法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李青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