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中纪委网 发布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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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处(市政设施建设协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崔宣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1年4月28日晚,崔宣带领管廊处全体干部接受某公司宴请,用餐花费人民币2503元。用餐期间,崔宣等人收受该公司人员赠送的茶叶,相关费用均由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承担。崔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团委干部刘晓旸弄虚作假、虚构用餐名目,以虚增用餐人数方式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刘晓旸多次吃喝,虚构“志愿服务”“篮球赛”等名目公款报销餐费。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刘晓旸多次违规报销团委活动用餐费用,多次以虚增用餐人数方式超标准报销误餐费用。上述违规公款报销餐费累计人民币2.1万余元。刘晓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京能集团下属漳山发电公司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李兴平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李兴平分别于2020年春节、中秋节,2021年春节前,收受某银行支行(漳山发电公司在该支行开设对公账户)行长赠送的“鼠年压岁金”、手链、“牛年压岁金”等礼品。李兴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通州区张家湾镇原副镇长高龙川对“大棚房”清理整治腾退土地管控不力,致使土地被非法占用问题。2020年3月至8月,高龙川在任张家湾镇副镇长,分管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镇集体土地联营公司北京漕运城投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漕运城投公司”)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漕运城投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大棚房”清理整治腾退土地管控不力,对相关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将位于张家湾镇小耕垡村的“大棚房”清理整治腾退土地出租给某仓储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已发现的该仓储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制止,致使出现新生在施违法建设,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高龙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能源科科长金海涛违规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问题。2020年7月,金海涛未按照《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审核换发许可证需提交的各项材料,仅根据有关机构出具的综合评价报告,审批同意向北京兴农液化气有限公司换发2020年《燃气经营许可证》,该公司据此开展燃气经营活动,并违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造成不良影响。金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李青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