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猛于虎 心存侥幸要不得——2020年以来查处涉酒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

来源:中廉网 发布时间: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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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树牢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2020年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涉酒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以来,托克托县纪委监委共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和违规接受宴请、工作日期间饮酒等工作纪律问题32件,按被调查人职级划分:乡科级4人,一般干部19人,农村、企业人员9人。就其触犯的纪律和法律问题类型看:因酒驾醉驾触犯国家法律,被执法司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刑事处理15人;因工作日期间饮酒或违规接受宴请,顶风违纪11人;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聚众聚餐6人。已办结13件处分情况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含1人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受到党纪处分12人:党内警告处分4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人,开除党籍处分6人,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1人。受到政务处分2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开除公职处分1人。

以上数据触目惊心,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醉驾犯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酒后驾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还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期间和工作日饮酒,目无纪法,置纪律和规矩于不顾。客观上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我要求不严、侥幸心理作祟,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付出沉重代价。

酒后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极端危害性,从严从实约束自己,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延伸“八小时外”监督触角,早发现、早提醒,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挖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违规接受宴请和工作日期间饮酒等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释放执纪执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为推进“清廉托克托”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筑牢坚实纪律防线。

中共托克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托 克 托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李青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