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中纪委网 发布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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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锦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忠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破坏营商环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张忠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忠龙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忠龙简历

  张忠龙,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1988.08--1989.04  义县黄金公司干事

  1989.04--1990.02  锦州市凌河区文教局华文商店办公室主任

  1990.02--1991.03  锦州市凌河区委统战部干事

  1991.03--1992.03  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宣传干事

  1992.03--1994.11  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经委主任(副科级)

  1994.11--1997.01  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副主任

  1997.01--1998.03  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党委副书记、主任

  1998.03--2000.12  锦州市凌河区铁新街道党委书记

  2000.12--2006.03  锦州市凌河区副区长

  2006.03--2007.03  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7.03--2011.01  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1.01--2011.05  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正县级)

  2011.05--2011.12  锦州市太和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11.12--2013.08  锦州市太和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08--2013.12  北镇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3.12--2015.11  北镇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11--2018.01  北镇市委书记

  2018.01--2018.08  锦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北镇市委书记

  2018.08--2022.01  锦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2.01 换届未提名辽宁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李青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