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报6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来源:中纪委网 发布时间: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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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领导干部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工会原副主席、三级高级警长叶平醉驾问题。2021年7月6日晚,叶平与同学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05mg/100mL。2021年7月14日,叶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8月,叶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俞益枫醉驾问题。2021年7月10日晚,俞益枫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48.7mg/100mL。2021年8月24日,因犯罪情节轻微,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俞益枫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3.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郑朝醉驾问题。2021年4月16日晚,郑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某酒店停车场出发右转弯时,与临时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郑朝继续驾车行驶上路,并再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使重型自卸货车又与右侧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49mg/100ml。2021年4月29日,郑朝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21年6月,郑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长兴县公安局煤山派出所原四级高级警长蒋晓白醉驾问题。2021年2月21日晚,蒋晓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1mg/100ml。2021年3月5日,因犯罪情节轻微,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4月,蒋晓白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5.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章天彪两次酒驾问题。2012年10月25日,章天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0.5mg/100ml,章天彪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6月10日凌晨,章天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99mg/100ml。2020年6月17日,章天彪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1年1月,章天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6.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党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叶剑峰酒驾问题。2021年1月15日晚,叶剑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2mg/100ml。2021年1月18日,叶剑峰被处暂扣驾照6个月,并罚款2020元。2021年2月,叶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李青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