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心中的“翻译官、调解员、法律顾问”——记布尔津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哈地拉•努尔哈力先进事迹

来源:中廉网 发布时间: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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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地拉•努尔哈力是新疆布尔津县司法局一名哈萨克族女干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已有十九年,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大学就读法律专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对从事法律工作有着强烈的热情。本着“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工作精神,自愿放弃数次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下定决心,在群众迫切需要的工作岗位,为公共法律工作添砖加瓦,为群众默默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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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层农牧民群众奉献自己微薄力量,是她工作的动力源泉。自2016年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以来,共下基层一线218次,走访入户1500余人次,为各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0余次,代写法律文书60余份,“12348”咨询专线解答咨询电话106次,受理援助案件8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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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怀着对司法行政事业的忠诚以及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向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尽职尽责,工作从不怠慢。2019年12月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共司法部),2021年8月被评为“雪都忠诚卫士”(阿勒泰地区政法委)。

热心服务,做群众的贴心人

2016年哈地拉同志成为布尔津县司法局“访惠聚”工作队的一员,在驻村期间,她充分发挥自身精通双语、法律专业知识等优势,走访入户、贴近群众,从关系农牧民切身利益的小事入手,当起了乡亲们的“翻译官”、“调解员”和“法律顾问”。耐心听、访民情、聚民心、解民忧是她工作的目的。譬如:她对村民“签订劳务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做到合同条款清晰,权责明确,给群众带来怎样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全面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帮助村委会拟定完整的滴管管理合同,确保村民权益得到有效法律保护。在驻村期间,她为农牧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30人次,代写文书30余份,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2件。她总在嘴边挂着:群众的事无小事。她工作的精神得到了乡亲们的高度认可。

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弱势群体能得到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哈地拉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三优一审查”即优先接待,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及时审查。并为不会书写文字的当事人代写申请。有些当事人来自农牧区,来回路程不便,在指派案件环节,她提前同律所沟通,在第一时间指派律师,实现了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对群众的关怀总是无微不至。常常会听到当事人对她质朴的肯定:“嘉克斯!”。在近三年她共受理涉及外来民工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5起,挽回各种经济损失120余万,受到了各族群众的一致好评。

立足本职,为群众排忧解难

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几年以来,她接触了解更多的是百姓的贫困疾苦,从而让她走上“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份爱心”的道路。偶尔一次,哈地拉了解到法律援助对象萨尼,由于春耕购农资缺少资金,她向萨尼主动借款1万元,帮助解决燃眉之急。她总说:“我虽然钱不多,但是能帮忙就一定在所不辞,村民能富起来就是给我最好的“利息”。哈地拉的结亲户哈拉木建是一位年过九旬的老奶奶,她为该户捐款1500元用于打水井,时常鼓励该户面对困境不屈不挠,勇敢面对生活。时刻关注群众的所需是哈地拉工作的细节,在一次入户中,村民的一句话引起了哈地拉的注意,村民为了复印一份材料专门前往附近的乡镇复印,又花钱又花时间,着实让居民为此头疼。于是哈地拉积极同县司法局沟通协调,为村委会配备了一台打印复印一体机,成立了“打印复印便民服务站”,免费为村民提供印制服务,有效解决村民打印复印材料难的问题。

爱岗敬业,拓展公共法律服务渠道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是工作的重要环节,哈地拉同志经常与各部门及乡镇联络、协调,牵头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基层机构,先后成立了县看守所、六个乡镇共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并依托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全县六个乡(镇)政府、行政村、社区共设立了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9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更好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渠道。老百姓寻求法律帮助,一可就近寻找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二可访问县中心接待室寻求解答,使群众就近、方便、快捷地获取公共法律服务,获得群众点赞。(张丽娜)

责任编辑:李青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