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中纪委监委网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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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长春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朝阳区永春镇党委原书记王振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2016年,王振平借母亲丧事、本人生病住院和操办女儿婚礼之机,违规收受3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8万元。2021年5月,王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收缴。

  2.宽城区自立小学校校长薛景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2019年,薛景华借女儿结婚、父亲生日之机,设宴招待本校教职工,违规收受礼金9500元。2020年8月,薛景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3.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大新违规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20年11月,刘大新私自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涉及金额522.4元。2021年4月,刘大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4.榆树市泗河镇吉星村党总支书记王雨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王雨江以春季秸秆禁烧、清理卫生劳务用工名义制作虚假票据,抵顶公款吃喝费用核销入账,共计1.35万元。2021年2月,王雨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5.农安县宝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包桂明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2月,包桂明带队到梅河口市、集安市学习考察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工作。学习考察结束后,包桂明一行6人前往靖宇县、抚松县、珲春市游玩,期间发生的门票、交通费等9700元以虚开发票方式报销入账。2021年3月,包桂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退缴。(长春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