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中纪委监委网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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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巩固作风建设成效,现将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海曙区高桥镇原矿山管理服务站站长、党支部书记张伟国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车公养等问题。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张伟国在担任高桥镇矿山管理服务站站长、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35200元。2013年6月至2020年6月,张伟国授意公车管理人员汪信良作为经手人违规在单位报销私家车加油、维修费用共计10004元。2013年12月至2020年3月,张伟国授意食堂管理人员吕亚国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费用共计5438元,用于单位招待或单位聚餐。2019年2月,张伟国违规组织单位工作人员聚餐,并授意吕亚国在食堂开支中予以列支,费用共计5045元。2020年12月,张伟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汪信良、吕亚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缴。

  2.北仑区港航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陈永海私车公养问题。2011年8月至2018年2月,陈永海在担任北仑航运管理所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用公款为本人私家车加油,共计9332.39元。2020年12月,陈永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赔。

  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塘溪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凌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8年底至2019年初,时任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塘溪国土资源所所长凌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李某组织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违规收受李某赠送的香烟和海鲜特产,价值共计3000元。凌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凌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收缴。

  4.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莼湖派出所教导员缪存宏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烟票”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时任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大桥派出所副所长缪存宏,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陈某所送“黄金叶”香烟票(计10条),价值9500元。2021年3月,缪存宏向区纪委监委主动投案,并上交违纪款项9500元。2021年5月,缪存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宁海县科创集团工程管理部副经理胡静飞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9年6月,胡静飞在负责北湖西路场地清表及绿化土回填工程验收审核工作中,在未到工程现场实地勘察、未查看工程前后测量图纸、未咨询前任工程负责人情况下,直接在结算报告上签字,导致结算填土方量与实际不相符,多付工程款67600元。立案调查前,胡静飞及时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2021年5月,胡静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宁波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