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中纪委监委网 发布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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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安徽省纪委监委对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具体如下:

  1.淮北市烈山区住建局县乡公路管理所所长朱毅、古饶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宗杰及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马杰履职不力、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2019年2月,烈山区古饶镇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朱毅、刘宗杰、马杰三人在施工过程中明知部分施工标段存在违规转包、相关监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配备人员和设备,却未采取任何查纠处理措施;明知工程质量未达标仍签字同意支付工程进度款。2019年10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巡检发现该项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整改。上述三人在施工单位未整改到位情况下,虚报整改完成。2020年5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专项督察组对烈山区农村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该问题仍未整改到位。2020年6月,朱毅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刘宗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马杰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2.滁州市自来水公司供用水科副科长黄大军不正确履职、违规收受礼品问题。黄大军在任滁州市第四水厂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代表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7.43万元,其中,出具证明材料,导致错退临时接电费10.08万元;未对项目施工计量结算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向施工方多支付工程款27.35万元。另外,黄大军在负责市第四水厂工程建设项目期间,多次于端午节等节日期间收受施工单位滁州市某公司项目负责人曹某某所送烟酒,折合人民币共计0.37万元。2020年5月,黄大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已全部追回。

  3.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鄢达昆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先后3次违规给22名在编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助共计4.2万元。其中,鄢达昆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发放3.5万元;鄢达昆直接审批同意发放0.7万元。2018年11月,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经批准同意,采购1辆专业用车。2019年12月,在该车辆已验收合格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情况下,该院未将其纳入车改范围。2020年7月,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保留7辆公务用车的车改申请,但其实际拥有公务用车8辆,违规使用1辆。2020年12月,鄢达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山市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春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至2019年,陈春暐在担任黄山区美好办专职副主任及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吴某某、倪某某等人宴请。2020年7月,陈春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芜湖市公安局弋江交警大队民警黄翔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端午节期间,时任弋江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的黄翔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孙某所送购物卡;同年12月,黄翔宇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又违规收受孙某所送礼金0.1万元;2018年10月,黄翔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孙某支付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婚宴酒水费用0.5万元;以上购物卡、礼金等折合人民币共计0.7万元。2020年4月,黄翔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退赔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安徽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李青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