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集资诈骗犯罪背后的诈骗

千余名受害者亟待司法机关还原案件真相

来源:中国网络通讯社 发布时间: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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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省神木市居民刘旭明以在内蒙古阿拉善盟收购一大煤矿为名,实施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直接间接受害人达1000多人,涉案金额几十亿元。2013年4月19日,刘旭明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捕,之后,神木市、榆林市两级公安机关一直负责侦办该案。但是,案件侦查历经漫长7年来仍然没有结果,诈骗资金至今分文未能追回,众多受害人损失难以估量,生活陷入困境,而有两名债权人因巨额债务无法归还,被迫自杀。

刘旭明特大集资诈骗案查处的进展情况,本社一直追踪关注。日前,刘旭明诈骗案受害人再次向本社投诉,述说刘旭明诈骗的资产被转移、被不法侵占的情况,详细列举了清晰明了的线索和事实。突出的事例是:针对刘旭明在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化工)入股1.2亿原始股份的事实,公安机关专案组对王凤君等人做的虚假陈述及其极力隐瞒的事实,不深入追查,浅尝辄止,敷衍了事,导致该笔巨额资产迟迟不能追回,甚至对北元化工在法庭庭审中出具假证据的行为置若罔闻,不作甄别戳穿,涉嫌严重渎职。

一、北元化工伪造证据,掩盖刘旭明原始股权投资

投诉书说,据刘旭明本人在法庭上陈述,2010年,其通过北元化工公司前总经理王凤君,认购了北元化工的股份1.2亿元。认购1.2亿元股份的款项则分别通过榆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投资公司)对公账户、北元化工公司对公账户以及王凤君个人和王凤华(王凤君弟弟)个人账户汇给。具体汇款时间和金额分别是:2010年8月12日至10月间分5次向阳光投资公司对公账户转账4500万元人民币;2010年6月18日至21日向北元化工公司账户转账1500万元人民币;先后转入王凤华、王凤君个人账户4000万元,剩下小部分则是其他矿权的转股,合计1.2亿元。

刘旭明投资认购北元化工公司的股份,具体经过如下:2010年,王凤君亲弟弟(五弟)王凤华告诉刘旭明,他三哥王凤君(前北元化工公司总经理、股东)手上有一笔北元化工公司的股份想对外转让。缘由是,有一家持有北元化工股份的公司榆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不想在北元入股了,想退股,如果想进入持股,刚好是个机会。刘旭明知道这个消息后动心了,与王凤君在神木亚华酒店一楼西餐厅(茶厅)见面,确认了愿意持有北元化工股份的事。王凤君与刘旭明商议好此事后,给刘旭明提供了相关账户。几天后,刘旭明和王凤君又在亚华酒店一楼茶厅,在王凤华和王黎明(王凤君本家兄弟)二人的陪同见证下,签订了“北元化工1.2亿元的股权转让协议”。签完合同当天,王凤君对刘旭明说,合同还没有加盖北元化工公司公章,要拿回去补盖公章,刘旭明就把自己的几份合同给了王凤君。后来,刘旭明全部付清持股的款项后,向王凤君要合同,王凤君说公司章子已经盖好,但后续要变更相关股权还需要合同,他要拿合同去才能变更相关股权。之后,股权转让合同王凤君一直没给刘旭明,再后来,给刘旭明变更股权也没做。

“上述事实,神木公安专案组对于明晰的资金走向以及相关当事人根本不予调查,并且还默认北元化工伪造证据,蒙蔽法院,企图掩盖案件事实真相。”投诉书如是说,“2020年8月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发回重审本案庭审过程中,北元化工竟然伪造刘旭明签名的两份《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仅承认刘旭明在2010年6月20日向北元化工汇款500万元,且记入股东王凤君个人名下。这两份虚假证明文件刻意隐瞒事实真相,情节恶劣。当庭刘旭明就提出证据系伪造,恳请司法机关对这两份关键证据的签名予以笔迹鉴定,彻底调查伪造签名、制造虚假证明文件的相关违法者,彻底查明刘旭明投资北元化工公司的真实情况。合议庭当庭表示要求公诉机关针对造假事件及北元化工入股事实进行调查,要求向法院回复调查结果。庭后,法庭又专门向公诉机关发函,明确要求对上述事实调查回复,公诉机关也要求专案组进行调查处理。但迄今为止,神木市公安专案组对该事件的调查始终是置入罔闻,受害人多次向专案组提出彻查请求,专案组总是消极对待,其目的无非就是要让相关违法人员逍遥法外,将涉案财产让不法分子私自吞并。据知情人透露,这些幕后操作均是王凤君一手策划。王凤君利用其身份,花重金,托关系,操纵办案人员,为了将涉案财产据为己有,无所不用其极。”

二、王凤君诈骗刘旭明亲属钱财,意图断绝其亲属和受害人追究刘投资入股北元化工的事实

投诉书说,更为恶劣的是,王凤君还利用刘旭明亲人为了减轻刘旭明刑期的心理,编造虚假谎言,诈骗其家人巨额资金,以便扫除侵吞刘旭明投资持股北元化工资产的障碍。

王凤君一直异常关注刘旭明案件的审理情况,用心险恶。刘旭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旭明不服,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就在案件二审期间,王凤君主动找到刘旭明姐姐称其认识省政府某领导,关系密切,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有一定关系,可以请省领导帮助协调省高院领导,利用关系将案件改判为有期徒刑,让刘旭明早日刑满释放。但要求向其支付活动费人民币200万元。因王凤君和刘旭明是多年生意往来的朋友,其姐姐与王凤君也认识多年,为让弟弟能改判减轻刑事处罚,其姐姐认可了王凤君的说辞,答应向其支付所要的活动费用。

2018年11月23日,其姐姐按照王凤君的指示,通过其母亲建设银行账户(账号623668412000212 5303)向王力账户(账号6210814220006708290)转账50万元。之后,又从其嫂子处借款18万元,由嫂子从其建行账户转入王凤君指示的王力账户(账号同上)转账18万元。2019年三四月份,其姐姐从朋友处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并请朋友将100万元直接转账给了王凤君,其姐姐给朋友出具了借款凭证,后来按王凤君的指示,将共计金额为35万元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金额25万元,票号3130005149353912;浙江自贸区神中能源有限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金额10万元,票号3130005143762168),背书给王凤君实际控制的陕西北元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并将背书后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给王凤君的女朋友菲菲,后王凤君确认其已收到邮寄的承兑汇票。至此,其姐姐实际向王凤君支付的款项达203万元。

刘旭明案件二审开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其发回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这时,王凤君竟趁机慌称,案件发回重审是其托关系才作出的,并要求其姐姐增加活动费用,说好让其请托的关系继续帮忙。对此其姐姐不禁心生疑惑。经多方打听,王凤君根本就不认识省政府某领导,省高院也没有他所说的关系,要求给王凤君活动费200万元,并先后收取支付的款项203万元,压根儿就是别有用心的诈骗。

投诉书说,“王凤君利用刘旭明亲人为了减轻刘旭明刑期的心理,诈骗资金203万元,这是采用釜底抽薪的方法,让刘旭明亲属陷入困境,断绝继续追究北元化工资金去向及刘旭明入股投资的能力,真是人面兽心。但是对于这一犯罪行为,神木公安专案组也好,榆林市公安局也罢,迟迟不去追究王凤君的责任,任其逍遥法外。刘旭明姐姐多次报案,要求对王凤君采取措施,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总是一再推辞,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法。”

刘旭明巨额诈骗罪责难逃,但螳螂扑蝉,黄雀在后。王凤君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真相,将刘旭明投资入股北元化工1.2亿元据为己有,证据确凿,诈骗犯罪无疑,而且王凤君又以托关系给刘旭明减刑为由,又诈骗刘的亲属203万元,诈骗犯罪背后的诈骗同样必须依法惩处。

对于这些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王凤君诈骗行为,神木市公安为何不予立案,将准备如何了结?2020年9月28日,记者与神木市公安局董宪局长通电话,进行了咨询。董局长告诉记者:刘旭明诈骗案案情重大,上周五(9月25日)我们刚开了政法系统会议,要求各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共同履职办案。我是作为主抓责任人,负总责。当问到王凤君骗刘艳芳203万元,刘报案局里为何不给立案时,董局长说,这将作为刘旭明案子一揽子方案侦办。

我们期待在董局长为总责任人的主抓下,拖了7年的刘旭明特大诈骗案能够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给千余名受害人挽回一定的损失,并让骗取刘旭明及其亲属巨额资金的王凤君在恢恢法网中原形毕露,罪责难逃。至于侦办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中国网络通讯社  记者   孙克芝   曾维新)

责任编辑: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