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做到“三好”

来源:中国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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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员干部应该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把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作为工作的动力,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的忠诚。做人民群众认可的党员干部,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党员干部,做到坚守“好立场”、练就“好本领”、塑造“好形象”,始终牢记“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

党员干部要做到坚守“好立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到底。党员干部应该时刻听党号召,时刻坚持群众立场,要把“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高不高兴”作为第一标准,把人民群众当成自家人,把群众的事当成家务事,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党员干部应该时刻回头看看走过的路,看看自己的初心是否尚在,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发展下去。

党员干部要做到练就“好本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员干部能不能干,就要放在基层,放在一线。党员干部要做到主动加强锻炼,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到最艰苦的岗位中去,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教育,接受基层困难的考验。党员干部要做到敢想敢做,敢作敢当,大胆尝试,在不断探索中增强本领。党员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凡事多问多想,遇到困难问题不畏惧不退缩,遇到麻烦不慌不调头,不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党员干部要塑造“好形象”。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章党规党纪,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实际行动维护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党员干部要做到每日三省吾身,内查政治信仰是否坚定,外查言行举止是否妥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党员干部要主动净化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无论是与谁打交道,都要划清规矩和纪律界限,不越雷池半步,构建“亲清”的干群关系。党员干部要增强斗争精神,当发现有侵害群众利益、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现象时,要勇敢站出来批评检举,绝不允许其“逍遥法外”。(贵州省剑河县南明镇人民政府    杨秀红)

责任编辑:李青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