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 ᅵ 消失的五十万

来源:中纪委网 发布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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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本以为这50万元没有进个人腰包就问题不大,没想到还是触碰到了党纪法规,现在真是后悔。”近日,在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纪委监委谈话室里,该县粮食局、粮食收储公司原负责人郑某某悔不当初。

  今年上半年,庆云县纪委监委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该县粮食收储公司相关账目时,一个细节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2017年5月30日,公司保管账记载当天出库粮食200余吨,但财务账上应收的50万元货款却没有记录,这是怎么回事儿?

  “请说一下2017年粮食出库、入库的数量?”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调取了公司相关账目资料,并找到仓储科科长李某某了解情况。

  “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我记不清楚啦。”

  “那你看看这个。”工作人员拿出2017年粮食收储公司的保管账和财务账,“两本账目记载不一致,怎么解释?”

  李某某眼见事情隐瞒不下去,便不再抵赖。

  “2017年端午节那天,有一个收粮商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来公司收粮,公司规定粮食出库必须当场收款,但是当时节假日公户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我就把情况向郑某某汇报。”

  “郑某某为了如期履行合同,就让收粮商直接把50万元粮款直接转给了为收储公司供货的售粮商,一收一支没有入账。”

  找到当时的收粮商和售粮商进行核实,并查询银行交易之后,核查组人员已经心中有数,直接和郑某某进行谈话。

  “可能是财务人员一时疏忽记错了账,以前也出现过这样的问题,我回去一定仔细核对。”

  “我们已经找当事人核实,也有银行交易作证,请你作出合理解释。”

  一阵沉默之后,郑某某终于低下头,承认了50万元粮款收支没有入账的事。最终,郑某某因违反国家法律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庆云县纪委监委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同时对全县粮食购销领域账目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了粮食购销领域治理常态化长效化。(山东省庆云县纪委监委张越元 鲁森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责任编辑:苗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