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生命力来源于全面贯彻实施——写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四十周年  

来源:中廉网 发布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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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四十年来,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然而宪法上字字千金的权利,如何才能变成公民实实在在的权利,却还有许多的事要做、许多的问题要解决。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全面实施。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应纠正逾越规矩、“稻草人”和“破窗效应”现象,形成不敢乱为、不能乱为、不易乱为的机制,让人们感受到宪法权威、宪法尊严、宪法温暖和宪法魅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依宪治国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围绕宪法提出一系列重大论断,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开创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局面。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现行宪法自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颁布实施以来,分别进行了五次修改,使宪法更趋完善、更加符合国情和反映时代精神,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显示出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也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迈入到一个新的里程。2018年3月1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人民共和国首次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庄严举行。人民领袖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让全面依法治国的脚步更加铿锵有力。《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领导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宪法的发展与丰富,折射出国家、社会的发展与个人自由的拓展,此次防疫抗疫给人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宪法课,感受到宪法的意义与价值。在突如其来的疫情面前,能否有效发挥宪法的作用是对国家治理能力与体系的重大考验。疫情防控考验国家能力,如观念整合、人力动员、行动组织、资源调配的能力,但最根本的还是宪法能力的考验,即能否有效形成共识,通过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凝聚力量,从而有效应对重大危机。在疫情面前,我国迅速形成了基于宪法的“生命至上”价值共识,捍卫生命权的宪法理念,为有效抗击疫情提供了规范与价值基础。宪法的生命至上,与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价值理念息息相关,浓缩了社会核心价值观。宪法以保障人的尊严为己任,让公民得以有尊严地享有生命是宪法理念的核心内容。

然而,宪法实施尽管有着四十年的辛勤耕耘,收到了令人欣慰的成果,但还有大量的、艰巨的工作要做。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有的问题是越来越明显的摆在我们面前,出现了一些与依法治国极不和谐的“杂音”,屡屡侵蚀着宪法的尊严与权威,已成为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个长期的热点问题。

近二十多年来,在反腐败斗争中查处案件时,有的是运用“两规”措施,这对于突破一些重要案件,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在运用过程中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地监督与制约,以致普遍存在超越宪法与法律的行为。对此,尽管党中央领导是非常重视,反复强调要慎重使用,并不断进行完善,但仅仅是滞留在治标的层面上,恰似“扬汤止沸”,问题并没有能够做到“釜底抽薪”,一直是一个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但对已办成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成为一个老大难的社会问题。

运用“两规”办案的二十多年中,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大量的逼供信行为,形成了不少的冤假错案,许多人被殃及无辜,一度时间社会强烈反映。从我采访和了解的江苏、浙江、安徽、河北等地三十多个典型案件的情况来看,运用“两规”是没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在“两规”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采用轮流值守的办法,对在几天之内的一般都不让睡觉;有的还被体罚和侮辱人格等;有的是按逼诱供所获笔录定案被殃及无辜,由此也带来了申诉、上诉多、社会反映多,如同链条环环相扣。一些办案人员的不“规”行为时间长、程度严重,有的手段残忍,确实是令人触目惊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两规”犹如“双刃剑”,在刺向贪官污吏的同时,有的因掌握不好,也在刺向无辜。因为来调查处理的还是他们,有的又转给这些办案人员,既是“球员”,又是“裁判”,“黑哨”屡屡被吹响,这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长期以来一直是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一个存在缺陷的制度,在还没有得到医治康复时,它对于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被伤害的对象。“文革”中不是出现了宪法连国家主席都保护不了的悲剧吗!

在掌握了大量事实后,尤其是面对那些当庭声泪俱下的陈述、展证、控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新闻工作者,出于党性、责任和道德,我开始反映这些问题,二十多年来撰写了有关稿件与建议140多篇近百万字,几届中央、中纪委、全国人大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推动不断完善与规范办案权力,也促进一些案件复查纠错,但问题并没有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为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针对宪法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这些实际问题,我先后撰写了《宪法和法律在实施中的尴尬》、《根本大法在实施中的无奈》、《宪法不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白纸》、《悠悠万事 宪法为大》等文章,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观念而不断地鼓与呼。

在实行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办案中出现这些问题,很值得人们警醒和深思。在办理这些案件中,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利根本无法得到保证,在相信宪法和法律的同时,面对地却是基本尊严和自由受到侵犯和限制,还显得无可奈何,宪法和法律在实施中面临着尴尬和无奈的境地。在公开审理这些案件时,对使用超越现行法律手段获取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公辩双方认为事实清楚,于法可据,法官们也只能就事论事,这当中何以来体现司法公正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律是制约谁的,制约不住的又是谁;这种法律的虚无主义和工具主义,导致了一些领域处于无序的状态。对此,我们不应当忘记在这方面的教训是多么的惨痛,有的至今还记忆犹新。现在如果连自已制定的宪法都可以随意超越,屡屡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包括以反腐败为名公开的违宪违法行为,如这些都得不到纠正,还能拿什么来取信于民?痛定思痛,广大群众是不愿意看到再出现那样状况的。宪法规定字字千金的纸面上的权利,如何才能变成公民实实在在的权利,却还有许多的事要做、许多的问题要解决。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是人权的宪法化、法律化。宪法的精义所在就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保障和实现人权。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也只有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才能扎根于群众之中,根本大法的地位才能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列宁曾经讲过,如光有宪法,而不施行,那宪法只能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白纸”。检验一个是否是法治国家的标谁,不在于它是否拥有完备的法律,而在于它是否拥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而由于办案中的不规范,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使不少人被殃及无辜,一些地方对此反映强烈,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坚决排除以各种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以切实保障公民法定权利的实现,从而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也使上升为宪法和法律的党的主张得到更好的贯彻。宪法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执政能力高与低,不仅仅表现为刚性的执行与自上而下的指令,更应体现为社会动态有机的和谐和群众自觉自愿的认同,体现在法律的自觉维护和法治的自觉践行。一个建立法治的国家,执政党是在法治的框架内发挥作用,有依法执政的责任和义务,但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特权。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真正让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宪法不仅是管住其他法律的“根本大法”,也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最大“靠山”。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保证宪法实施被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深远谋划、躬身实行,全面系统研究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定方向、定规划、定举措、抓落实;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谋篇布局;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在习近平总书记引领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到党内法规体系日益健全;从“打虎拍蝇”依法惩治腐败,到立法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依法而治,循法而行。法治中国宏伟蓝图更加清晰,全面依法治国脚步坚实有力。

十九大报告明确: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这标志着反腐败工作走向规范化与法治化的新境界,体现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与历史担当,也反映了人民的共同心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仅仅是写在文件上、见于报告中,更要树立在头脑中、落实在实践中,要解决这个长期想解决而没有得到解决的难题,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不以任何形式或借口违背宪法规定,认真解决逾越规矩、污染政治生态、“稻草人”和“破窗效应”现象,坚决纠正和彻底解决这个法治不彰的问题,努力形成不敢乱为、不能乱为、不易乱为的机制,增强运用法律手段来提高治国理政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曾先后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要求纪检机关“清理好门户”,让“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得到落实。没有或缺乏监督的信任,实质上就是“放任”。用铁纪打造干净担当、全党信赖的执纪队伍,在当前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遏制权力的霸气和腐败,追求权为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高尚境界,既是党风建设的核心,也是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对办案的监督要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把住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关,压缩暗箱操作空间,畅通内外监督渠道,纠正偏差不讳疾忌医、不打“马虎眼”,。知法用法者当敬法畏法,坚守法律底线,做到依法用权,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法律和人民赋予的,防止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和践踏。依照宪法规定的原则去做,敢于与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实施。宪法的权威就是党和人民的权威,如宪法没有权威和尊严,依法治国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党是依法治国的积极倡导者和坚定执行者。因此一定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大于权、权服从于法的意识,切实改变一些不合时宜的观念、体制和做法,与时俱进,注重从政治上着眼,实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自觉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真正形成维护宪法权威的最强大力量,使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得到更好的落实,为全面实现第二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宪法基础。(侯瑞岭  盐城市老新闻工作者委员会秘书长)

责任编辑:苗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