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共产党员写给二十大的信

来源:中国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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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联系党内办案运用“两规”二十多年的实际,由于缺乏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有的地方不 “规”行为大量存在,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许多人被殃及无辜。十九大报告明确用留置取代 “两规”,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认真进行“回头看”,年复一年的积压,成为难解的社会热点。值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建议将此列入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内容,破除体制机制㢢端,纠正偏差,以上率下,用实际行动不断地推进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

最近,中央政治局就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加深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认识,提高“三不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意愿,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持续进行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党章党规成为判断行为的准则和解决问题的规则,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沾沾自喜、盲目乐观,全面从严治党、坚持自我革命、一体推进“三不腐”依然任重而道远,管党治党一刻也不能松懈。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逐步显露出来,有的是明显的摆在人们的面前,党内办案运用“两规”就很典型。二十多年来,在反腐败斗争中查处案件时,有的是运用“两规”措施,这对于突破一些重要案件,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在运用过程中长期缺乏有效地监督与制约,以致普遍存在超越党章、宪法与法律的行为。对此,尽管党中央领导是非常重视,反复强调要慎重使用,并不断进行完善,但仅是滞留在治标的层面上,恰似“扬汤止沸”,问题并没有能做到“釜底抽薪”,一直是一个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但对运用“两规”办成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未能得到认真解决,成为一个老大难的社会问题。

运用“两规”办案的二十多年中,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大量的逼供信行为,形成了不少的冤假错案,许多人被殃及无辜,一度时间社会强烈反映。从我采访和了解的江苏(盐城、泰州、扬州)、浙江(台州)、安徽(阜阳)等地三十多个典型案件的情况来看,运用“两规”是没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在“两规”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采用轮流值守的办法,对在几天之内的一般都不让睡觉;有的还被体罚和侮辱人格等;有的是按逼诱供所获笔录定案被殃及无辜,由此也带来了申诉、上诉多、社会反映多,如同链条环环相扣。一些办案人员的不“规”行为时间长、程度严重,有的手段残忍,确实是令人触目惊心。可见“两规”犹如“双刃剑”,在刺向贪官污吏的同时,有的因掌握不好,也在刺向无辜,为反腐败“添了乱”、帮了“倒忙”,这也是有目共睹、众所周知的。

在掌握了大量事实后,尤其是面对那些当庭的陈述、展证、控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新闻工作者,出于党性、责任和道德,我开始反映这些问题,二十多年来撰写了有关稿件与建议140多篇近百万字,几届中央、中纪委、全国人大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推动不断完善与规范办案权力,也促进一些案件复查纠错,所例举的江苏省还开展过颇具影响的“严格自律,秉公执纪”专题教育,但问题并没有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为何人们一贯反对在办案中搞逼供信,然而它又确实在“两规”中长期存在,这很值得深思?规定中出现“一条缝”,在执行中就变成了“无底洞”。有谁能说清没有规定的“规定时间”究竟有多长?没有规定的“规定地点”究竟在哪里?办案中出现的情况,也反映出办案人员自身素质、作风建设、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明确: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严禁逼供透供。这些都明确规定党内无论采取什么办案措施,都不能逾越党章、宪法与法律的规定。可是一些地方在办案中的不“规”行为,明显的超越法律的底线,这也是一个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长期侵蚀着党的肌体。如同权力缺乏制约必然产生腐败一样,缺乏有效制约的办案,同样为逼供信提供了条件,被借机滥用,而一旦这些案件被办成后又特别难纠正,出现了令人心寒而无奈的现实。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同时,直指在法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十九大明确取消“两规”,充分表达中央对宪法精神的恪守、在保持党的纯洁性上的诚意,显著增强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现在虽然“两规”被取代,但用不“规”手段办成的案件,却未能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大量冤假错案年复一年的积压,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盐城、泰州、兴化、台州、扬州、阜阳、醴陵、四平等地不少被“两规”几天、十几天、个把月,而查不出什么实质性问题,给当事人、家庭带来了很大的损伤;有的是按刑讯逼供所获笔录定案被殃及无辜。而一个存在缺陷、缺乏制约与监督的行为,在未得到彻底解决时,它对于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这已被事实所证明。

在党的历史上,审查干部搞逼供信、扩大化,乃至“无情打击”,极大的伤害了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感情,教训太深刻了,有的还记忆犹新。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2年底,全国平反纠正了300多万干部冤案,47万多名党员干部恢复了党籍,使他们放下包袱、走上工作岗位担任新的职务,对促进社会安定、人民团结,从而推动改革开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之所以能保持蓬勃的生命力和旺盛的战斗力,关键在于敢于自我否定,善于自我超越,勇于自我革命,从错误回归正确,从挫折走向胜利。痛定思痛,我党才提出建立法制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决策,明确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反腐败斗争中,完全可以、也必须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理智的办法,没有必要、也不能容忍用不“规”手段来办案。在全面从严治党、坚持自我革命的当今,这个问题是到应该彻底解决的时候了。连党章、宪法都可以超越,甚或以反腐为名,逾越法律底线,如这些都得不到纠正,党章、宪法还能有什么权威与公信力,还能用什么来取信于全党和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党百年奋斗培育的鲜明品质。进入新时代,我们就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探索出依靠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有效途径。腐败是党内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反腐败就是同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病原体作斗争。反腐败斗争极其复杂、极其艰难,容不得丝毫退让妥协,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我党没有任何自已的特殊利益,这是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气之源,拿起手术刀革除自身的毒瘤,清除病患,摆脱一切利益集团、特权阶层的围猎腐蚀,一次次解决了自身的问题,用实际行动回答“延安窑洞之问”,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作为百年大党,历经磨难而愈挫愈强,其奥秘就在于始终不渝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敢于直面问题、克服缺点,勇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去腐生肌,自我革命是党永葆活力、勇往直前的强大精神支柱,也是我党从胜利不断走向新的胜利的关键所在。党通过前所未有的反腐败斗争,赢得了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衷心拥护的历史主动,赢得了全党高度团结统一、走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主动。

党的二十大是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的大会。作为一个老共产党员、老新闻工作者,认真领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自我革命依然任重道远的科学判断,怀着爱党忧党为党护党的深情,真诚地向二十大建言献策,建议把对用“两规”办成的案件认真进行“回头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坚持自我革命、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一项重要内容,正视问题,排除干扰,刀刃向内,激浊扬清,踏踏实实走好新时期的“赶考”路。

第一,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确保各项法规落地生根。党章是立党之本,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遵守党章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例外。要直面实施中的种种顽瘴痼疾,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规范与完善,保持“赶考人”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认真解决党内逾越规矩、污染政治生态、“稻草人”和“破窗效应”现象,真正从不合时宜的观念、体制和做法中解放出来,自觉运用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坚决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因素,全面清除一切侵蚀党的肌体的病毒,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一体化推进不敢乱为、不能乱为、不想乱为的机制。要发挥党章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权服从于法,法大于权,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借口超越党章规定,这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触碰不得,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增强制度刚性,防止“破窗效应”,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第二,规范和完善办案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党内办案中的不“规”行为,应当作为一个突出问题来从严治理。党内办案关涉因素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迫切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问题根源和解决办法,强化对办案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确保不被滥用,在这个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旗帜鲜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惩治腐败更要在法治轨道上、制度“笼子”里运行,防范和纠正各种隐性、变异的现象。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要直面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真正排除一切干扰,用实际行动来坚决纠正和彻底解决这个法治不彰的问题,真正达到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态度,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开辟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

第三,切实加强有效监督来推进自我革命不断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以自我革命精神坚决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无私无畏,始终以党性立身,秉公执纪、谨慎用权,敢于善于斗争,真正做到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在此建议把对办案的监督作为加强党内监督、勇于自我革命的难题来破解,着力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切实改变有时监督不到位、有的制度成摆设的状况,认真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防止“灯下黑”的深层次问题。强化监督、找出问题、纠正偏差是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对办案的监督要把住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畅通监督渠道,促进风清气正,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打铁必须自身硬。近几年来,中纪委认真解决“灯下黑”,练内功,提素质,对这个顽疾频频“亮剑”,刀刃向内排毒杀菌,清除害群之马,不断用自我净化的行动,来主动回应社会对这个热点的关切。

第四、认真复查纠错真正达到每一个案件都能体现公平正义。“两规”中的不“规”行为在一些地方积压了不少冤假错案,成为长期难解的社会热点,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回头看”。要下定猛药去疴的决心,鼓足壮士断腕的勇气,真正排除一切干扰,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排除以各种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彻底纠正因为外界因素影响而作出或维护违反法律的裁判,认真解决这个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绝不能让已经错了的还能够继续错下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让人深深感受到党中央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坚定决心,感知到司法在改革中迈向公平公正的坚实脚步。对用“两规”办成案件的复查纠错,更应充分体现出公平正义,“回头看”的情况应在党内公开,一些典型案例可向社会公布,以充分体现党勇于自我革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侯瑞岭)

责任编辑:李青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