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蔡县余店镇:官商合作背后

来源:中廉网 发布时间:20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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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6月4日,记者曾分别以“是拆除违章建筑,还是为黑恶势力强占村民宅基地张目——发生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余店镇的荒唐事件”、可悲!一级政府及派出所竟沦为黑恶势力强占村民宅基地的帮凶?——发生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余店镇的荒唐事件追踪为题发文,报道了新蔡县余店镇一起以“拆除违建”之名强拆村民住宅、企图侵占村民宅基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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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店镇政府大院

近日,记者又赴余店镇深入进行走访调查,获得详实资料有力的证明,这起荒唐事件的背后系官商勾结、违法行政,欺压损害百姓的典型案例。而涉及此案的开发商在余店镇经营多年,深得余店镇两届政府主要官员赏识,进而横行乡里强占村民耕地、宅基地搞房产开发,牟取暴利与两届政府主要官员(前任党委书记吴振国、镇长石慧杰,现任党委书记张昉阁、镇长桂丽,其中吴振国已坐上平舆县副县长宝座)有无利益关系,有待有关部门查清。

周鹏飞非法强占村民土地屡屡得逞

在余店镇搞房地产开发的老板名叫周鹏飞。说起周鹏飞,记者在余店镇走访所接触的人中,几乎都说他“横着走路,霸道地很”。付庄村朴实的两位村民坦言,“其实周鹏飞就是黑恶势力,其所作所为完全符合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周鹏飞来余店镇搞开发,第一项工程是修路,叫富裕路,占用耕地,很多村民不同意,周鹏飞就弄来一拨艾滋病人前来耍横,对阻止施工的村民不打即骂。”

平安门一条街

综合市场一条街

商品房一条街

飞翔学校

飞翔驾校

新开发商品房

记者经走访了解到,自2010年以来,周鹏飞在余店镇开发房地产4处,每处建房东西走向两排,140多套,中间街道,每套上下二层加半层。购房群众告诉记者:“每套20多万元,是小产权房,办不了产权证。当地就这样,产权不产权的不在乎,买房住就行。”

余店村付庄村付建国是被周鹏飞搞开发损害较为严重的一家。付建国告诉记者:“周鹏飞是余店镇聂寨村周楼村人,他能到付庄村违规开发房地产,没有与镇里主要领导见不得人的权钱关系,不可能没有阻碍,这么顺利。他横行乡里,胆大妄为,非法强占余店村村民土地多起。他强占村民土地的惯用手段,就是雇佣艾滋病患者、在校学生做打人凶手,有时纠集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前来耍横、威吓,哪个不同意就打谁。而周鹏飞的霸道、违法行为竟得到当地派出所的默许和支持。可以设想,没有余店镇政府主要官员、派出所民警等的默认支持,周鹏飞非法强占村民土地怎么可能屡屡得逞?”“有次他指使一个手下名叫刘忠志的给我打电话,要求我把一处宅基地让给他,说‘市委书记儿子与周鹏飞好得很。你这个地方给我也得给我,不给我也得给我。’”

付建国说:“2013年5月,周鹏飞在未经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强占付庄村二组耕地约30亩,开发商品房出售。期间,周鹏飞对不同意其占地的村民威胁、打骂,致使二组村民多人被打受伤,打人者至今逍遥法外。”

“那伙人非常蛮横,嚣张至极,不容分说动手就打。被打的有原村支部副书记李青林、二队村民李爱中、李文生等。”付庄村二组组长付子艾对当时打人事件记忆犹新。

付建国说:“周鹏飞强行侵占村民土地,有恃无恐。2014年11月的一天(详细日期有110报警记录),周鹏飞又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侵占我家宅基地。他组织100多人,其中雇佣艾滋病患者30多人、在校学生100多人、黑恶势力骨干分子20多人,手持各种器械,开2台挖掘机,砍伐我家宅基地上的树木。家人得到消息赶到,前去阻挡,遭到他们群殴。打110报警,110指派余店镇派出所出警,但是民警到达现场后不仅不制止这帮人非法砍树行为,反而阻止我家人阻挡他们非法砍树,公然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就这样,民警当场看着我家10米多高、直径10多厘米的杨树22棵被砍伐,并非法推平了我家的祖坟。我70多岁的母亲阻止其非法砍树被打倒在地,我妻子孙小利阻止其非法砍树被打伤,警察见状视若无睹。非法砍伐我家树木案发后,我们多次要求余店镇派出所立案,依法追究非法砍伐树木、打人致伤等违法行为,派出所一直置之不理。”

付建国说:“2019年3月,周鹏飞雇佣一帮人软硬兼施,强行购买付庄村土地近20亩。强占我家林地(约7分),把树木毁坏,在林地上开办驾校,至今没有说法,没有赔偿一分钱。

镇政府以“拆违建”之名助纣为虐侵占村民宅基地

付建国告诉记者:“2021年7月,周鹏飞又想占用我家住宅(宅基地约7分多,房子2014年建成,2层共4间,下面2间为门面房,院内另有3间偏房)修通其开发商品房的道路,多次找我家协商,我们坚决不同意。他便利用其镇政府官员的关系向我们施压。而某些被其收买或遵照镇政府指令的镇、村、组干部相继出马,找我谈话,有好言相劝,有威胁恐吓,‘你家房屋是违章建筑,如果不同意让给人家修路(指周鹏飞黑恶势力),政府就要强拆’。 2021年四月的一天,村支书王玉丽跟我说‘你这个房子宅基地转让周鹏飞已交给镇里处理,给与不给周鹏飞都将强拆。打官司你打不过政府。’”

“本人始终认为,世上自有公道。一条街上街坊邻居共100多家,都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况且已经一二十年,人家的房屋都不是违建,凭什么我家的就是,就要强拆?我有老村长付子艾出具的证明在手‘付建国在自家宅基地建房多年,此宅基地是1996年村民组分给每家每户的,后来每家每户都把房子建起来了。此宅基地属于个人所有。’”

事实真相是否如付建国所说?记者特地走访了付子艾。付子艾现年70多岁,仍担任付庄村二组组长。他告诉记者:“此处宅基地是他经手于1996年分给村民的,按每户人口数分给。分到宅基地后,大家陆续都建起了房子。付建国的房子是2014年建的”。“在此处宅基地上建房的共有100多户,都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说付建国一户是违建,到哪说都站不住脚!”

然而,付建国还是低估了周鹏飞的能量。付建国说:“周鹏飞黑恶势力强占我家宅基地不成,余店镇政府主要官员竟亲自出马,以‘拆违建’之名,强行拆除。2021年7月16日下午两点,镇里组织200多人,手里拿着盾牌和钢叉,镇党委书记吴振国、镇长石慧杰现场指挥、副书记屈建设带领,开3台挖掘机、拉土车,还出动警车、119救火车、120救护车,突然闯入我家。先用钢叉把我全家人全部推走羁押起来,限制人身自由,后将质问他们违法的我妻子孙小利打晕并打断两根肋骨后用绳子捆起来,用挖掘机从二楼吊下来。来走亲戚的我外甥看到这种情况上去保护孩子,也被拉到一边狠打,致其昏死过去两次。孙小利和外甥被打得遍体鳞伤,我儿子和正在哺乳期的儿媳也被打伤。期间,余店镇派出所警察就在现场,他们不仅不追究打入凶手的法律责任,还把被打伤的我家人及亲属13人非法拘禁在派出所30小时。被非法拘禁的,包括我7个月和2岁的孙子,另有亲戚家5岁、6岁和7岁三个孩子。这些不法行为都是余店镇派出所所长杨冬冬的指令,其知法犯法,总有一天难逃法网。”

付建国说:“第二天,我从派出所出来后看到,我家两层楼房4间、后院平房3间共320平方米的房屋全被暴力拆除,变成建筑垃圾,儿子结婚的全套家具、全家人衣服、被褥、空调、洗衣机等一应家用电器等财产全部被砸毁埋在垃圾里。

余店镇政府主要领导的手绝不可能遮天。5月下旬,付建国收到驻马店市人民法院4月6日下达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对这一荒唐事件作了最终裁定:“一、撤销新蔡县人民法院(2021)豫1729行初43号行政裁定;二、确认新蔡县余店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6日强制拆除付建国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被上诉人新蔡县余店镇人民政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官官相护受害人正当防卫反被拘

付建国告诉记者:“2022年3月18日下午2时许,余店镇政府现任书记张昉阁、镇长桂丽竟亦步亦趋,助力周鹏飞黑恶势力,组织五六十人,开着钩机、卡车,又欲强行占用强拆的我家房屋宅基地,准备打地基修路。房子被强拆财产全部被砸毁埋在垃圾里我家还未来得及清理,也未得到一分钱赔偿,我们当然不让。儿子付伟鹏和我妻子孙小利得到消息,前去阻挡,他们仗着人多势重,对二人进行围攻,五六个人殴打一个,把我儿子打伤。我儿子付伟鹏被迫进行正当防卫,在反抗多人围攻时受伤,围攻他的人也有受伤。可是,余店镇派出所所长杨冬冬利用职权,却把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付伟鹏羁押,关押在余店派出所21天后,新蔡县公安局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到平舆看守所关押,后又转到新蔡看守所,至今没有释放。”

付伟鹏为了保护自己私有财产,遭到围攻受伤,被迫正当防卫,以致双方都有受伤。如何审视本案,记者特地采访了北京老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祥。

李律师说:“本人查看了引发本案‘房屋拆除’、‘清理房屋拆除后遗留物’案发现场,查阅了涉案‘政府拆除房屋’‘政府清运拆除房屋后遗留物品并引发物品所有人阻止清运与政府清运人员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人员受伤’的全部材料。认为这是一起因政府先非法拆除当事人房屋,后在法院审理拆除房屋行政诉讼纠纷期间,政府又擅自违法破坏法院审理中的诉讼争议现场,引发的破坏现场者和反破坏的当事人之间的冲突。”

“破坏现场人员违法在先,保护现场人员目的只是阻止破坏现场。阻止破坏现场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涉案所谓的‘受害人’有严重过错:一是违法破坏法院诉讼中的争议现场在先;二是倚仗人多势众,多人主动向阻止其违法行为人发起围攻并“去抢夺他手中的刀”(卷宗中多位证人原话),这才‘造成夺刀人在夺刀中受伤’。所以,他们受伤并不是‘犯罪嫌疑人主动造成’,而是他们‘夺刀时受伤’。‘犯罪嫌疑人’拿刀自卫,并未主动攻击,对他们的受伤依法不应承担责任。”

李律师请司法机关确认以下事实。

一、新蔡县纪委已经向侦查机关转交“确认政府拆除房屋违法的生效判决书”,侦查机关本应主动纠正其违法错案,但仍“知错不纠”,依法应当追究其“渎职犯罪”。

侦查机关认为,当初对本案立案侦查的出发点是“不顾一切保护政府执行公务权”。但随着“生效判决认定政府非法拆除”,案件已经发生本质变化,原来“保护政府拆除房屋行为”依法应当改变为“保护反政府非法拆除行为的当事人,即保护“犯罪嫌疑人”。所以,本案“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而应当撤销本案并调查案件背后的“渎职责任人”!

二、本案幕后存在个别政府人员、公安人员和黑恶势力互相勾结黑幕,即抢占村民宅基地违法犯罪行为。黑恶势力多次抢占村民宅基地并打伤村民,公安机关拒绝立案;政府出面替黑恶势力拆除房屋、抢占当事人宅基地;警察参与明令禁止的拆迁。受害人证明是“抢刀时受伤”(亮和我离他比较近,就连忙去制止,我和尹亮亮连忙去按他的手,等我们把刀抢下来后,我发现我的右手受伤了,尹亮亮的右手也在流血,曲书记等头上也在流血),公安却故意诬陷是“犯罪嫌疑人打伤”。此证据足以证明,是所谓的“受害人”主动进攻夺刀才受的伤,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刺伤的。”侦查机关故意违背事实证据,诬陷“犯罪嫌疑人”的正当防卫违法,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案事实证据不构成犯罪,更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迫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法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全部不存在。所以,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依法应当撤销本案。

四、本案证据存在“非法拘禁”“非法取证”“隐瞒事实”“提供伪证”、“证据混乱、错误”、“歪由事实证据”等等严重违法甚至犯罪问题,相信法院能够发现这些违法问题。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例足以证明本案不构成犯罪。为保护住宅安宁、人身和财产安全实施防卫致人重伤的认定:正当防卫不批捕案。(一)法律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面对非法暴力强拆,防卫人为保护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阻止暴力拆迁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综合不法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力量对比、所处环境等因素全面分析,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的事实证据完全符合所述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例,依法应当参照认定: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本案是因为政府非法拆迁、非法清除法院审理中的争议标的现场、非法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财产引发的“非法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保护合法权益、阻止非法侵害时发生的、被阻止人主动进攻阻止其违法行为引发的肢体冲突、抢刀人在主动抢刀时被刀划伤”。“犯罪嫌疑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阻止非法侵害,依法应当认定其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且案件背后有黑恶势力和权力互相勾结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纪检委在调查中。司法机关应当履行法律监督职权,审查、纠正违法行为,撤销对付伟鹏的指控,让他早日获得人身自由,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认人民群众通过每一起案件感受到公平公正”。

作为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周鹏飞搞房产开发,不走正道,不履行正规手续,而是凭借余店镇两届政府官员的关系,强占村民耕地、宅基地,建造商品房出售。在强占村民的宅基地上办驾校,强占付建国的7分林地至今都未给予分文赔偿。而作为一级镇政府,其两届主要官员对周鹏飞的歪门邪道,不但不制止,反而支持,大开绿灯,甚至亲自出马,不惜违法行政,以‘强制拆除违建’之名,将付建国合法的房子拆毁,财产全部损毁。公安派出所理应是人民的保护神,但余店镇派出所却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仅不追究打入凶手的法律责任,还把被打伤的付建国的家人及亲属13人非法拘禁30小时。被非法拘禁的有7个月和2岁的孩子,另有其亲戚家5岁、6岁和7岁三个孩子。

面对大量事实,人们怎能不大声疾呼:官商勾结,百姓遭殃!

期待河南省驻马店市可将新蔡县余店镇一系列荒唐事件作为线索,严肃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余店镇党委书记吴振国(现任平舆县副县长)、镇长石慧杰(现到其他乡镇任书记),以及现任书记张昉阁、镇长桂丽、镇副书记屈建设、派出所所长杨冬冬(现到其他乡镇任所长)等人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记者  孙克芝   李文善  摄影)

责任编辑:李青英